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

附錄四 有關新制家長會組織與運作模型研議之初步結論 /家長會轉型工作委員會 2005.6

第四篇  附錄重要參考資料
壹、依    據:
2005.3.18家長會會員大會「請設置『家長會轉型工作委員會』,研訂組織章程及相關參與規範,於下學年起實施新制,俾利學校教育及『人文』社群組織的長遠發展」決議案辦理
貳、家長會組織型態的選項
甲案:〈宜蘭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設置辦法〉版。其特色係金字塔型的階層組織,以班級家長會為基石;以學校為主體,與學校行政之連動性強。
乙案:普選菁英執政。其特色在全校性家長會與班級家長會二元化,各自獨立運作;常務委員經由普選產生後,組成菁英執政團,是校務參與的主體。
丙案:家長會「迷你社團化」,由家長自組社團,取代傳統學校學年班級體制的依附關係。其特色在家長會自主性強,獨立運作,與學校各為主體;親師家校公領域與親子家戶私領域的需求並重,家長會服務社團,經營家戶與親師夥伴關係平臺;家長自組的社團,是家長會的基石與主體結構;以扁平化的網路型組織,取代金字塔型的階層組織;增設監事會的自我監督機制。
丁案:為乙案的修正案其特色為常務委員係競選「職務」,而非「職位」,因事擇人;廢除「班級家長會」,由班級導師召開親師會議,為校方與一般家長制式溝通,以及個別結合的管道;增設監事會的自我監督機制。
戊案:仿「基金會」法人模式,繳會費,聘專人統籌會務。會員須繳納入會費和年費,供行政業務運作之用,並聘任一名有能力、有時間、有熱忱之家長為有給&專職的總幹事。
己案:為甲案和乙案的綜合修正案。其特色在全校性家長會與班級家長會二元化,各自獨立運作;會長、副會長經普選產生,會員大會只負責選、罷會長、副會長;會員代表按年級而非家族產生;會務行政主體中,會長&副會長與常務委員之民意與權力基礎不對稱。
叁、各案優缺點初步評估
區分
優 、 缺   點
   
 
  1.行之有年,大家習慣了!
  2. ……
 
  1.與學校「無學年制動態雙軌生活/學習家族」之經營特色不搭配
學年之中,學生在多個生活/學習家族間流動是常態。若以「班級家長會」為基層組織,勢必面臨「會員代表」之民意&權力基礎鬆動;家族導師和學生家長所面對和處理的教育事務,較傳統「學年班級制」複雜多了!且學生的流動性牽動家長,對班級家長會之經營有如雪上加霜。
 2.以學校為主體,因學校需求而存在,只適合少數參與,一般家長易疏離。似難改善目前所面臨的參與不普遍的問題。
 3.金字塔型的階層組織不適合以理念共識、情誼道義為基礎的家長組織,不利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及平行溝通,亦難反映多元的價值與參與需求。
 4.大多數家長彼此間並不熟悉,各級幹部選舉與會務運作多流於形式,推動政務不易,對一般家長亦難有號召力。

   
 
  1.領導幹部經由普選產生,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,其正當性與民意基礎穩固。
  2.全校性家長會的組成,類似菁英執政團。若運作良好,不失為學校的一股助力和穩定校園的力量。
 3.全校性家長會與班級家長會二元化,全校性家長會之運作較單純,決策與行動迅速。
 
  1.與學校「無學年制動態雙軌生活/學習家族」之經營特色不搭配,班級組織經營不易(詳如甲案評估缺點1)。
 2.全校性家長會之組成屬於「授權參與」性質,一般家長及獨立運作的班級家長會與其疏離,似難改善當前參與不普遍的問題
 3.組織欠缺一貫性,恐多頭馬車,致資訊、業務執行……等斷層。
 4.家長會幹部間,若因領導風格、理念、認知、人際關係等因素產生齬齟,必導致組織運作不良,甚或癱瘓會務;若發生在與校方的互動上,彼此關係對立緊張,恐亦造成校園不安。

   
 
1. 將家庭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會員單位,加以迷你社團的組織型態與運作,可搭配上學校欲經營的「人文大家庭」之理念與特色。
2. 家長會不僅是家長參與教育的公共事務組織,同時也是滿足家庭與個人多元需求的一種生活社群。活動空間寬廣,永續發展的可能性大。
3. 可自組社團,或加入符合本身需求的社團,主控性強、人性化,可增強參與誘因;而社團的多元組合與變動,也反映出社群的多元價值和參與需求。
4. 組織與活動的主體是眾多網路型迷你社團,會務行政組織是建構家戶、親師夥伴關係平臺的「經理人服務團」。只要多數社團健全發展,整體組織即相對穩定;若會務行政運作不良,亦可適時改組,較易重整。
5. 整體來說,每三、五個雞蛋裝在一個堅實的小籃子裡,其風險較諸將所有的雞蛋分裝在十來個鬆垮的大籃子裡要低許多。會員參與的滿意度較高,加以社團成員從動態重組過程中,也可降低其不滿意度。
6. 在迷你社團和網路型組織中,人際互動的頻率和深度佳,易產生一體感;對訊息傳遞、議題溝通與決策品質,甚有助益。
7. 迷你社團以家庭多元需求的滿足為主軸,在成員有情感為基礎,有道義相扶持之下,家長會與學校較易以理想相號召。
8. 有能力、有意願參與的家長,從運作不良的制式班級家長會中釋放出來,自然聚合成許多堅實而有活力的小社團。在最壞的情況,學校仍有一股能成事的組織支撐力量。
9. 迷你社團成員互動性及資訊連繫高,關係密切。執行職務或會務時,較易建立授權代理制度,避免缺席及無法執行職務或會務狀況。
10. 理論上,較有可能對當前家長參與不普遍的問題有所改善。
11. 針對個別社團所呈現的狀態與問題,學校和家長會有具體著力點,選擇不同的溝通策略,適時介入,促進組織良性發展。
12. 整體而言,迷你社團的活動產出量,較傳統家長會高太多。從網狀的人際互動中,能提供個別家庭更多的參與選擇,豐富其生活。
 
  1.解構了傳統家長會的組織型態與運作模式。一般家長不易理解及立即適應,必須有一套溝通策略,及一批推手協力催化組織變革。
 2.需要建制較完善的網站管理系統和其他資訊揭示媒體,提供家庭&社團豐富的成長資訊、經驗交流與訊息互通園地。
 3.需要一段時間逐步建制、累積經驗,才能運作成熟。
 4.組成時間較長。
 5.參與性低之家長為數多時,將增加實現本方案之困難。

   
 
1.  領導幹部以普選產生,其正當性與民意基礎穩固。
2.  只設置類似菁英執政團的全校性家長會,運作單純,決策與行動迅速。若運作良好,不失為學校的一股助力和穩定校園的力量。
3.  教師在結合個別學生家長,參與班級、課程所需教育事務上有主控權。
4.  常務委員係依興趣、專長與抱負競選職務,企圖心強,較能適才適用。
5.  會長得視本身與會務需要遴聘發言人與秘書,襄助處理涉外事件與會務行政,會長人選有較大彈性。
6.  設監事會節制會務行政,做為組織步入重大危機時的安全閥。
7.  組成時間較短。另設秘書統籌會務可與學校密切聯繫溝通,避免誤解及誤判。
 
1.  少數菁英是參與主體,與一般家長互動少,欲整合、帶動整體參與,有其困難。
2.  家長會個個是強將,對會長的溝通、協調、整合能力是重大考驗。
3.  和有能力、肯做事的家長會相處,對初生型學校而言,倍感壓力。
4.  執行職務或會務時,不易授權代理,恐致缺席及無法執行職務或會務狀況。
5.  家長間互動、資訊連繫少,對會務與學校易致誤解及誤判。

   
 
1.  有錢好辦事
2.  有專職、專才為用,統籌會務,能確保一定的會務行政品質;且可與學校密切聯繫溝通,避免誤解及誤判。
3.  組成時間較短。組織層級少,行政效率高。
4.  會務行政組織菁英化,若運作良好,不失為學校的一股助力和穩定校園的力量。
5.  會員權利義務明確,會務行政權責分明。
 
  1.    誘因不足,無法源依據,不能強制家長繳入會費和年費。
  2.    需繳納會費,弱勢者負擔增加;以「人文」資源不足的現況,恐形同與學校競逐有限資源的狀態。
  3.    以「人文」現況,章程要通過會員(代表)大會的可能性低。
  4.    要找到如此能幹,又有意願的總幹事,恐怕要「機遇」,再加「拜託……」。
  5.    執行職務或會務時,授權代理不易,恐致缺席及無法執行職務或會務狀況。
  6.    家長間互動、資訊連繫少,對會務與學校易致誤解及誤判。 
   
 
   1.會長、副會長經由普選產生,直接向全體家長負責,其正當性與民意基礎穩固。
2.會員代表按年級推選,能照顧到即將升國中的六年級學生和家長之特殊需求。
3.全校性家長會與班級家長會二元化,運作較單純。
 
1.  與學校「無學年制動態雙軌生活/學習家族」之經營特色不搭配,班級組織經營不易(詳如甲案評估缺點1)。加以全校性家長會與獨立運作的班級家長會疏離,實難改善目前參與不普遍的問題
2.  金字塔型的階層組織不適合以理念共識、情誼道義為基礎,非全職、全時參與的家長組織;不利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及平行溝通;亦難反映多元的價值與參與需求。
3.  會長、副會長經由普選產生,常務委員係由家長委員會選出,民意基礎與授權來源不同,不僅在會務運作上形同上下級,恐有「會長獨大」,難以制衡的隱憂。不適合以教育參與為宗旨,非權力關係的會務行政組織。


肆、丙案組織模型圖
   

   

















縱橫「人文」十年歷史‧鞭辟楊氏辦學功過